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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O-6有机产品认证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30

                                                                                              

有机产品认证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细则


1  目的

为规范认证证书批准及客户获证后认证证书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的管理,特制定本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信中联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联)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


3  认证证书批准条件要求

对符合以下要求的认证委托人,中信中联将颁发认证证书。

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纠正措施,并通过中信中联验证。

4  认证证书注销条件和规定

4.1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 30 日内向中信中联申请注销的理由和证据,中信中联将在 7 日内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2)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3)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4)其他需要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

认证证书被注销后,证书管理人员应向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处置通知》,通知获证组织将注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 CTJC,或由获证组织在 CTJC 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还应当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和标志,证书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网站管理人员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注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声明证书及标志作废。


5 认证证书暂停条件和规定


5.1暂停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信中联将在 15 日内暂停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期为 1 至 3 个月,并对外公布:

1)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的;

2)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含监督检

查时),且经中信中联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能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3)认证委托人(含其委托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

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4)认证委托人(含其委托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

关部门或中信中联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

5)认证委托人(含其委托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中信中联依据有机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样样品进行检测的;

6)认证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认证委托人(含其委托方)的组织结构、管

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中信中联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7)由于生产的季节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证书的情形;

8)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5.2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

1)上述 5.1 中 1)、2)和 4)规定的情况,认证业务部受理管理人员提出证书暂停申请,填写《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状态变化申请书》,组织审定,依据审定结论,并报 CTJC 总经理批准后,暂停证书;

2)上述 5.1 中 3)规定的情况,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证书,认证业务部受理管理人员组织审定,依据审定结论,并报 CTJC 总经理批准后,暂停证书;

3)暂停证书后,证书管理人员向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处置通知》;

4)证书暂停时,获证组织应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6 认证证书撤销条件和规定


6.1撤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信中联将在 7 日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1)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的;

2)获证产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3)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4)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

5)获证产品的产地(基地)环境质量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6)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且在认证证

书暂停期间,未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

7)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8)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对相关方重大投诉且确有问题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9)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10)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或者中信中联对其实施监督的;

11)其他需要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6.2 证书撤销的有关规定

1)当获证组织发生 6.1 条件之一,认证业务部受理人员提出证书撤销申请,组织审定工作,依据审定结论并报 CTJC 总经理批准后,撤销证书;

2)撤销证书后,证书管理人员向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处置通知》;认证证书被撤销时,证书管理人员应当通知获证组织将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 CTJC,或由获证组织在 CTJC 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还应当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3)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和标志,证书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网站管理人员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声明证书及标志作废。


7 认证证书恢复条件和规定


7.1恢复条件

认证证书被暂停时,需在证书暂停期满且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后,向中信中联提交证书恢复申请和消除暂停原因的证据。符合要求的,给予恢复证书。 不满足要求的,撤销相关证书。

7.2证书恢复的有关规定

1)暂停期内,获证组织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过书面或现场验证(必要时产品抽样)后,业务部受理人员组织审定,依据审定结论,并报 CTJC 批准后,恢复证书;

2) 恢复证书后,证书管理人员向认证委托人发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恢复通知》,恢复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资格;如需重新换发或变更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按原证书有效期执行。

8 认证证书变更条件和规定

8.1认证证书变更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在 15 日内向中信中联申请变更,提交《有机产品证书状态变化申请书》。

1)认证委托人/生产或加工场所名称和/或地址发生变更的(未搬迁);

2)转换期到期,申请变更证书状态的;

3)认证范围扩大/缩小;

4)有机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实施规则发生了变化;

5)变更生产或加工场所(搬迁)

6)其他需进行变更的情况。

8.2证书变更的有关规定

1)认证业务部受理人员收到变更申请后,对 8.1 中 1)、2)的情况组织审定,

并报 CTJC 总经理批准后,变更证书。

2)对 8.1 中 3)-6)中的规定,受理后,由认证业务部部安排现场检查,并组织

审定,依据审定结论并报 CTJC 总经理批准后,变更证书。

9 相关文件、表格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处置通知》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恢复通知》

《有机产品证书状态变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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