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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O-9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3-11-30

1.目的与范围

1.1 为规范获准认证的认证企业的认证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提供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指南,适用于中信中联发放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根据总局令第162号修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19)

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的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8号

3.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3.1 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相关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名称、地址

2)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名称、地址;

3)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生产/加工/经营(生产类注明植物生产、野生采集、食用菌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具体类别)

4)认证依据

5)认证范围:包括基地(加工厂/经营场所)名称、地址、基地面积、产品名称、产品描述、生产规模、产量等

6) 初次发证日期、本次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颁证机构、负责人(签字)、以及认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认证机构标识、认可标志(适用时)等。 

7)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的产品为原料加工产品应当发放“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并注明转换期起始时间

8) 有机产品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再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超过最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日期再加12个月

9)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获证组织,应在其有机认证证书中标明相应产品获许授权使用的商标信息;

3.2 如果认证所覆盖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其所涉及的过程和覆盖的场所较多,可在证书附件上加以注明。

4.认证证书的文种

4.1 证书一般应使用中文打印或书写。

4.2 同一张证书内可同时使用中文和其他文种,也可发出与中文证书内容一致的其他文种的证书。

5.认证证书编号的规定格式

5.1认证证书编号应从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具体编号规则见附件4。

5.2同一个组织的认证范围覆盖多个场所并需要颁发子证书时,在认证证书编号后加上破折号和序号,如—1(—2,—3,…)。

5.3有效期内完成复评检查换发证书,认证证书编号中的年份号、顺序号和认证的有效期保持不变,应注明换证日期。

5.4撤销证书后,原认证证书编号废止,不再它用。

6.认证证书样式见附件1-3

7.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使用管理

7.1 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和图案 

7.2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获证组织同时应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7.3 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的,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由获证组织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获证组织应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7.4 认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被继续使用。 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和标志,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声明证书及标志作废。

 

 

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2.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3.有机产品销售证基本格式

4.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5.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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